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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

   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为查清地名基本情况,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,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,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,建设、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(原国家地名数据库),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,建立地名普查档案,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、加强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作用。

    本次普查主要技术服务标准包含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4〕3号、《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(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)的通知》(国地名普查组发〔2014〕 3号)、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》(国地名普查组发〔2014〕1号)、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》(修订版)、《地名管理条例》、《重庆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》(渝地名普查办〔2014〕 2号)、《城市测量规范》CJJ/T 8-2011、《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》GB/T 18316-2008、《全球定位系统(GPS)测量规范》 GB/T 18314-2009、《地名 标志》GB 17733—2008、《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》(民地标〔2006〕1号)等的相关标准及要求。具体实施内容如下:

  1. 调查地名基本情况。包括行政区域,非行政区域,群众自治组织,居民点,交通运输设施,水利、电力、通讯设施,纪念地、旅游景点,建筑物,单位,陆地水系,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、位置及相关信息。
  2. 规范地理实体名称。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,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;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,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、地名重名,地名命名罔顾传统、刻意崇洋、虚张声势、名不副实,地名译写不准确、用字不规范、含义不健康等问题。
  3. 设置地名标志。根据实际需要,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。
  4. 开发、应用普查成果。利用地名普查成果,编纂出版地名图、录、典、志等出版物,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,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,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。
  5. 建立地名普查档案,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。